稅務網誌

知識卡片給你結論,網誌給你過程。這裡放一張卡片裝不下的東西:法令考證、查證軌跡,還有——查不到答案的時候,我們也照實寫出來。

我們為什麼要寫「查不到」 + 三種查核標示說明

稅務資訊在網路上最大的問題不是錯,是看起來都對。一段話被轉貼十次之後,沒有人記得原始出處是一則函釋、一份新聞稿,還是某位同業的推論。等到真的要據以決策,才發現底下是空的。

我們的做法是:知識卡片上的每一個法條、每一個數字,都要回到官方一手來源核對過才寫。核對得到的,我們標「已查核」;核對不到的,我們不寫進卡片,而是寫進這裡——把查過哪些管道、查到什麼、還缺哪一塊,全部攤開。

這麼做有個代價:你會看到我們說「不確定」。但我們認為,一個標示清楚的不確定,比一個來路不明的肯定更有用。

全文已查核結論皆有官方一手來源佐證 部分未確認主要結論已確認,另有具名標示的未確認項目 尚待官方答覆核心問題尚未取得官方明確答覆,本文記錄查證過程

遺產稅可以讓國稅局代算?申請人一人確認就完成申報,但這七種情況不能用

申請代查金融遺產時,配偶或子女可以一併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符合條件的,國稅局寄來算好的稅額,申請人其中一人回復確認就完成申報。但遺產總額要在 3,500 萬元以下、財產種類有限制,而且有七種情形不適用。本文整理條件、流程,以及我們最常遇到的三款。

國稅局查了 12 類金融遺產,但清單上沒有的,才是最容易漏報的

國稅局代查的金融遺產清單很方便,但它只涵蓋 12 類金融遺產,作業要點也寫明它只是「參考」。不動產、未上市公司股份、借給別人的錢、死亡前兩年送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都不在清單上,沒報仍可能受罰。本文介紹國稅局的第二份「財產參考資料」,並整理一張兩份資料都查不到的核對表。

家人過世,第一個月就該做的事:申請國稅局代查金融遺產

不用一家一家跑銀行:向國稅局申請一次,就能查到存款、基金、股票、保險等 12 類金融遺產。但自己上網下載要等申請後 30 日起,遺產稅申報期限只有死亡次日起算 6 個月。本文用一條時間線,說明什麼時候該做什麼。

小吃店收手機支付,會不會被要求開發票?

每月營業額沒到 20 萬元,收手機支付不會讓你變成要開發票;真正要注意的,是營業額已經到了 20 萬的豆漿店、麵食館、自助餐、便當店這類大眾化飲食店。本文說明行動支付與點餐機租稅優惠的條件、代價與申請期限。

公司賺的錢怎麼合法到老闆手上?四條路的稅,和幾種行不通的說法

公司是獨立的納稅主體,錢從公司到老闆手上,每一條合法的路都有對應的稅。本文比較薪資、股利、租金、還款四條路徑的稅負與要件,再用條文說明「長期借款不還」「收大額押金」「古董列資產折舊」「一元買回」這些常見說法為什麼行不通,以及被認定為租稅規避或逃漏稅的後果;查不到官方明文的部分,另列在文末。

公司捐政治獻金踩線:罰鍰和補稅是兩張帳單,不會互相抵銷

營利事業捐政治獻金違反資格、額度或付款方式規定時,會同時面對兩個機關: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第 29 條裁處罰鍰,國稅局依同法第 19 條第 3 項不准列報費用、補徵營所稅。本文把兩條線各自的法源、計算基礎、時效拆開對照,說明我們為什麼認為這不是「一事二罰」,再交代本次查證還沒釐清的問題。

「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的那條免稅,為什麼保不到境外保單?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讓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這條規定是「配合保險法第 112 條」而訂的。本文把這條免稅背後的三層規範串起來,說明為什麼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保單接不上這條線,以及本次查證中我們確認到哪裡、還有哪一段沒有取得官方明文。

借給兒子的錢,為什麼國稅局說是贈與?

家人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當事人常說「這是借的」。國稅局審查時不看名義,看的是這筆錢有沒有照借貸的樣子流動。這篇把「借貸」與「贈與」的認定標準拆成形式與實質兩個要件,列出最容易被挑戰的情境、一份五題檢核表,以及每一句話背後的條文與查證軌跡。

遺產稅修法「三讀通過」了,為什麼我們網站上還是寫「尚未生效」?【已於 2026-09-26 更新:已正式公布】

立法院 8 月 21 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三項修正,媒體也報了,但我們查了總統府公布清單跟全國法規資料庫,兩邊都還沒動靜。這篇說清楚「三讀」跟「生效」中間還隔著什麼、我們怎麼查、以及在正式公布前,這件事對客戶的意義是什麼。

「全額」兩個字是誰說的?——一則 1992 年函釋的考證

國稅局說預售屋換約要「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並引用財政部 81 年的一則函釋。我們把那則函釋的原文找出來,發現原文裡沒有「全額」,也沒有「應稅」。這篇記錄我們查了什麼、確認了什麼,以及還有哪一塊我們無法百分之百確定。

境外電商那個「60 萬元」,到底是誰的 60 萬?

一則國稅局新聞稿提到「年銷售額逾 60 萬元」,我們內部讀出兩種完全相反的解讀——是消費者的購買金額,還是境外電商的銷售額?查清楚之後發現,這個數字還在 2025 年 4 月悄悄調過一次。

本網誌為一般性稅務資訊與法令考證紀錄,內容雖經查核仍可能因法規修正、稽徵實務變更或個案事實而異,不構成對特定個案之專業意見。文中標示為「未確認」之項目,代表我們於發文日尚未取得官方一手佐證,請勿逕行援引。你的情況適不適用?預約 30 分鐘初談,會計師直接告訴你。

需要有人把「到底怎麼算」講清楚?

我們願意花時間把一則三十年前的函釋翻出來讀完,也會願意花時間把你的案子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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