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的稅,
先分清楚四件事。

平臺分潤、觀眾打賞、廠商業配、節目通告費,同一個人的收入,稅法上可能走不同的路。財政部 114 年先後發布營業稅與綜所稅兩份網紅作業規範,平臺扣繳也有新規定。依序整理成四步,每一步附知識卡片與長文。

First, which one are you

先判斷:要不要辦稅籍登記

兩份作業規範的分界,是你需不需要辦營業稅稅籍登記。這一點決定後面每一步怎麼走。

類型條件後面怎麼走
要辦稅籍登記
(俗稱大網紅)
在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 5 萬元、銷售貨物 10 萬元)辦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所得稅依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獨資、合夥組織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所稅
不必辦稅籍登記
(俗稱小網紅)
未達上面任何一項條件平臺分潤依綜所稅作業規範,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業配要不要一起算:業配收入與平臺分潤是否合併計算營業稅起徵點,作業規範沒有明文。我們的理解是稅籍登記看全部銷售額,但官方未明確說明,個案宜先確認。

Four steps

四步:營業稅、綜所稅、扣繳、業配

大網紅從第一步開始;小網紅可以直接看第二步,但第一步的門檻每個月都要留意。

營業稅:達門檻就要登記

免罰的輔導期已經結束,還沒登記的現在怎麼辦?

重點
  • 輔導期是 114 年 9 月 10 日到 115 年 6 月 30 日(申報繳納在 115 年 7 月 15 日前),已經結束
  • 境內平臺的分潤,不分觀眾在哪,稅率 5%
  • 境外平臺的分潤:境內觀眾 5%;境外觀眾適用零稅率(限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要附外匯證明文件與可證明觀眾在境外的後臺報表
  • 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一律 1%,沒有零稅率

還沒被查到之前:在還沒被檢舉、還沒被調查之前主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可以免罰。

綜所稅:小網紅的平臺分潤

分潤算哪一類所得?境外觀眾那一段怎麼算?

重點
  • 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屬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
  • 境內網紅放在境內平臺,或放在境外平臺給境內觀眾看:100% 算台灣來源
  • 境內網紅放在境外平臺給境外觀眾看:只算 50%
  • 沒有記帳的,依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減除費用(表演人 113、114 年度都是 45%)
  • 剩下的是海外所得;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免申報

平臺扣繳:分潤先扣稅

收到扣繳憑單之後,5 月要怎麼報?

重點
  • 境內平臺是扣繳義務人;在台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平臺,115 年 1 月 1 日起也是
  • 按台灣來源網紅收入扣繳:住在台灣的(居住者)10%,非居住者 20%
  • 居住者每次應扣稅額 2,000 元以下免扣,平臺原則上仍要列單申報
  • 居住者 5 月結算申報時,已扣的稅可以抵,扣多了可以退;非居住者扣繳即完稅
  • 平臺沒扣繳、境外平臺未在台登記,收入照樣要自己申報

業配、通告費:分開看

廠商給的業配費,也照網紅作業規範算嗎?

重點
  • 網紅作業規範只處理自平臺取得的分潤性質收入
  • 業配、廣告連結點擊獎金、電商導購、直播帶貨、節目通告費,屬傳統交易,回到營業稅法、網路交易課稅規範與一般所得稅規定
  • 業配沒有境內外拆分的簡易比例,所得類別要看合約內容(例如是受僱領薪資、提供表演勞務、授權肖像,或其他)
  • 已辦稅籍登記的網紅,業配費收款要依規定開統一發票;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按 1% 課徵
Still open

官方還沒說清楚的三件事

下面三項我們沒有找到專門的函釋,個案要依合約與事實判斷。

Checklist

給網紅的整理清單

以下是我們的實務建議,不是作業規範的文字。

  1. 收入分兩本帳:平臺分潤(含打賞)一本,廠商業配、通告費一本。
  2. 從各平臺後臺下載全年收入明細與觀眾地區報表,境內、境外分開存。
  3. 每月加總看有沒有達營業稅起徵點,達到就辦稅籍登記。
  4. 平臺有扣繳的,保留扣繳憑單,結算申報時抵繳。
  5. 全家海外所得加總,看有沒有到 100 萬元。
  6. 業配合約寫清楚給付內容與期間,所得類別才有依據。

收入來源一多,先分類再報。

帶著各平臺的後臺收入報表、扣繳憑單和業配合約來,初談 20 分鐘、免費,一起把每一筆收入歸到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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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一般性說明,依財政部 114 年 9 月 10 日營業稅網紅作業規範、114 年 12 月 23 日綜所稅網紅作業規範及相關法令整理(查核日 2026-10-09),各點出處見所連結的知識卡片與網誌。個案適用仍依事實與稽徵機關認定,不構成對特定個案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