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公司獲利繳完 20% 營所稅後,如果盈餘不分配給股東,隔年會再被加徵 5% 未分配盈餘稅。聽起來是懲罰,但對高所得股東反而可能是工具:股東個人綜所稅最高 40%,先留在公司只付 5%,等於用便宜的成本遞延課稅。這是「稅率套利」的基本題,但要搭配資金用途規劃才有意義。
專業解讀
所得稅法第 5 條: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0%;第 66 條之 9:當年度盈餘未分配者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劃重點:①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產創條例第 23 條之 3)可列為減除項目;②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28% 分離課稅 vs 併入綜所稅享 8.5% 可扣抵稅額上限 8 萬)與保留盈餘遞延之整體比較;③長期累積保留盈餘對股權移轉、遺產稅估價的影響——盈餘越肥,股票淨值越高,傳承成本越高,須與傳承規劃連動。
來源與法源
- 所得稅法§5
- 所得稅法§66-9
- 產創條例§23-3
- 所得稅法第 5 條(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0%,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5
- 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未分配盈餘加徵 5%,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66-9
- 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40051&flno=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