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每年 9 月是營所稅「暫繳」的月份,今年申報期間是 115 年 9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算法原則上很單純:把去年(114 年度)結算申報的應納稅額除以 2,就是這次要先繳的金額。國稅局點出兩種可以省事的情形。第一種是「免申報、只要繳稅」:如果就是按去年應納稅額的一半計算,而且沒有要用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扣繳稅額來折抵,不用填申報書,直接向公庫繳錢就好。第二種是「免報也免繳」,包括:獨資、合夥及經核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由代理人扣繳的;依法免徵營所稅的;上年度結算申報沒有應納稅額或今年才新開業的;申報期間屆滿前就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的;以及算出來暫繳稅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網路申報軟體 8 月 15 日起可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tax.nat.gov.tw)下載,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 IC 卡申報即可。逾期未辦會被加計 1 個月利息。
專業解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5.8.13 新聞稿「115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開跑,符合條件者可免報、免繳!」、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 115.8.13 新聞稿「營利事業停業中有條件免辦理暫繳申報」、南區國稅局 115.8.12 新聞稿「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1日開跑,網路申報繳稅軟體8月15日起提供下載」:暫繳稅額原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 1/2 計算,於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申報繳納;免辦情形含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由代理人扣繳、獨資合夥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依法免徵營所稅者、上年度無應納稅額或當年新開業者、申報期間屆滿前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者、暫繳稅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者,以及經財政部核定免辦者;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或會計師簽證報告者,應製成 PDF 上傳或於 10 月 12 日前以紙本送所屬稽徵機關。逾期未申報加計 1 個月利息,並應於核定通知送達後 15 日內補繳(高雄國稅局該則新聞列表日期 115.8.13、頁面更新日期 115.8.14)。法規基礎(我們補充,各該新聞稿未逐條列出):所得稅法第 67 條(暫繳申報)、第 68 條(逾期加計利息)、第 69 條(免辦暫繳之情形)。實務眉角(我們補充):①停業中的公司不當然免辦,仍要逐項比對免辦要件;②以投資抵減或留抵稅額折抵者一定要填申報書,直接繳款會漏掉抵減;③暫繳是「先繳」不是「多繳」,年度結算時可全額抵繳,現金流吃緊時應優先確認是否落在免繳門檻內,而非直接放棄申報。
來源與法源
- 所得稅法§67、§68、§69(我們補充)
- 南區國稅局115.8.13新聞稿
- 高雄國稅局115.8.13新聞稿
- 南區國稅局115.8.12新聞稿
- 所得稅法第6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67
- 所得稅法第6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68
- 所得稅法第6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69
- 財政部115.8.13新聞稿:115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開跑,符合條件者可免報、免繳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6b982a74d6594768a225898dc57b1f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