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海外所得(例如美股、海外基金的獲利)不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稅,而是走「最低稅負制」: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才需計入,計入後連同其他項目減除免稅額度(115 年度為 750 萬元),超過的部分才按 20% 課稅,而且還要跟一般綜所稅比大小、取高者繳。結論:金額不大通常課不到稅,但「申報義務」跟「課稅」是兩回事,漏報有風險。
專業解讀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個人海外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應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度(115 年度 750 萬元,隨物價指數調整)部分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取高者繳納。實務眉角:①海外券商未有扣繳憑單,成本認定文件(對帳單)要自行保存;②海外已納稅額可申請扣抵;③CFC 視同分配之盈餘亦計入基本所得額,與本卡片機制匯流。
來源與法源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3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海外所得 100 萬元門檻,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115&flno=12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扣除額與 20% 稅率,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115&flno=13
- 財政部 114.11.27 公告 115 年度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金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免予調整)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4b463dc8f1b49f29d440d92a6fd5139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750 萬)×20%)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6xKrv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