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CRS 是各國稅局互相交換「非居民金融帳戶」資料的機制。財政部 7 月 30 日公布 114 年度統計:國內 1,887 家金融機構申報了 225,222 筆帳戶、餘額合計 2,025 億元,今年 9 月與澳洲、日本、英國進行交換。CRS 的雙邊自動交換原則上是雙向進行,我國居民在這三地的帳戶資料也在交換範圍內(財政部本次新聞稿只公布我方申報出去的數字,未揭露回流資料量)。財政部說明這些資料「不會直接用於課稅」,是拿來評估逃漏稅風險與選案的參考。重點在時間差:只要在被檢舉、被調查之前主動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罰鍰全免、只加計利息。等到資料進了選案系統再處理,那扇門就關了。
專業解讀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115 年 7 月 30 日發布 114 年度 CRS 申報資料統計:申報金融機構 1,887 家,申報金融帳戶 225,222 筆,帳戶餘額合計 2,025 億元、收入合計 617 億元;分國別為日本 145,530 筆(餘額 1,079 億元、收入 245 億元)、澳洲 45,591 筆(412 億元、271 億元)、英國 34,101 筆(534 億元、101 億元);115 年 9 月與澳、日、英進行自動交換。財政部並敘明交換取得之 CRS 資訊不會直接用於課稅,係供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實務眉角:①個人海外所得課的是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 750 萬元、稅率 20%),非綜所稅,常見誤判為「海外的錢不用報」;②自動補報之效力止於「調查基準日」,函查、約談皆可能起算,收到通知才處理已無 §48-1 適用空間;③補報應整體評估多年度、多稅目(海外所得、CFC、受贈財產)連動,單點補報可能牽出其他年度。
來源與法源
- 稅捐稽徵法§48-1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
- 財政部115.7.30 114年度CRS申報資料統計
-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8-1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海外所得100萬元門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115&flno=12
- 中央社/經濟日報:財部:台版肥咖CRS申報 筆數金額齊增(115.7.30)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60730028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