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公司付錢給個人時,要先判斷對方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扣繳率和期限都不同。
怎麼判斷?所得稅法的居住者有兩種:①在台灣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台灣的人;②在台灣沒有住所,但同一個課稅年度(1/1~12/31)在台灣合計滿 183 天的人。兩種都不符合,就是非居住者。第①種財政部有具體標準:當年度在台設有戶籍,並且在台居住合計滿 31 天;或居住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例如有健保勞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住台灣、在台經營事業或受僱)。外籍人士如果護照簽證所載的居留期間不超過 183 天,或沒提供居留證證明會待滿 183 天,公司應先按非居住者扣繳;之後真的待滿 183 天,再改按居住者,年度結算時原扣稅款可以抵繳。
扣繳率差多少?(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薪資:居住者可選查表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 5%;非居住者扣 18%,但全月薪資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扣 6%。
・租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居住者 10%;非居住者 20%。
・股利、盈餘分配給非居住者:21%。
・退職所得(減除定額免稅後):居住者 6%;非居住者 18%。
期限也不同:居住者的稅款是每月 10 日前繳清上一個月扣的;非居住者要在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天內繳清,並申報核驗扣繳憑單後發給對方,這 10 天內遇連續 3 天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 5 天。付款前先確認身分,是扣繳作業最省事的一步。
專業解讀
①居住者定義: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2 項:「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兩種: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第 3 項:「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②第 1 款認定原則:財政部 101.9.27 台財稅字第 10104610410 號令(自 102.1.1 起;收錄於財政部所得稅法令彙編 114 年版第 7 條):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設有戶籍,且(一)居住合計滿 31 天,或(二)居住合計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生活及經濟重心參考享有全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境內、在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或擔任董監經理人等因素綜合認定。③外僑扣繳判斷:財政部 81.11.16 台財稅第 810456078 號函(同彙編收錄):「外僑護照簽證所載居留期間不超過183天者,或外僑未提供居留證以證明其在一課稅年度將居留183天以上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扣繳。該外僑將來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實際居留日數超過183天時,應改按居住者扣繳,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並以原扣繳稅款抵繳。」④扣繳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居住者):薪資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佣金、利息(其餘各種利息)、租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執行業務者報酬均為 10%;退職所得減除定額免稅後 6%。第 3 條(非居住者):股利盈餘 21%;薪資 18%,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全月超過三萬元部分 5%,其他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一點五倍以下者 6%;佣金、租金、權利金、執行業務者報酬 20%(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等每次給付不超過五千元者得免扣繳);其餘各種利息 20%;退職所得減除定額免稅後 18%。⑤繳納期限: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1 項,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繳清,每年一月底前彙報扣繳憑單、二月十日前填發;第 2 項,非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代扣稅款之日起算十日內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所扣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核驗及發給期間延長五日」。實務眉角(我們補充):①183 天以「課稅年度」計算、按實際居留日數合計,跨年度的外派要分年看,不是抵台後連續算;②基本工資每年可能調整,6% 門檻要以給付當時行政院核定之每月基本工資計算;③非居住者 10 日期限自「代扣稅款之日」起算,與居住者每月 10 日前的月結節奏完全不同,付款流程要另開一條;④約定由公司負擔稅款、對方實拿淨額者,應以包含扣繳稅款在內之給付總額回推計算,不能按淨額扣。
來源與法源
- 所得稅法§7②③(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 所得稅法§88(扣繳範圍)
- 所得稅法§92①②(居住者每月10日前;非居住者10日內)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2(居住者)、§3(非居住者)
- 財政部101.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 財政部81.11.16台財稅第810456078號函(外僑按簽證居留期間判斷扣繳)
- 所得稅法第7條(境內居住之個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7
- 所得稅法第92條(扣繳稅款之繳納與申報期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92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居住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28&flno=2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非居住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28&flno=3
-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101.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81.11.16台財稅第810456078號函,以文號查詢) https://ttc.mo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