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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起來,營所稅要報兩次:45 天內辦決算,清算完 30 天內再報清算

一句話答案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應於45日內辦決算申報(所得稅法§75①),自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算(財政部97.1.24令);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報(§75②);獨資合夥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免辦。

法源:所得稅法§75①②③④⑤(決算45日、清算30日、清算期間、獨資合夥與小規模免辦);所得稅法§110①②(漏報二倍以下、未申報三倍以下)。資料日期:2026-08-26;最後查核:2026-09-29。

白話解讀

很多老闆以為公司辦完解散登記就結束了,其實營所稅還有兩關。第一關是決算申報:公司遇到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要把年初到解散那天的所得結算一次,在 45 天內申報並先自行繳稅。這 45 天從哪天算?財政部的解釋是從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的「次日」起算,不是從你收到公文、也不是從股東會決議那天。被主管機關撤銷登記的,從撤銷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算;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只有稅籍的,從國稅局受理歇業(註銷)登記那天的次日起算。第二關是清算申報:清算期間的所得,要在清算結束之日起 30 天內申報,稅率用申報當年度的稅率。

哪些情形不用辦?①獨資、合夥的小規模營利事業(查定課徵的小店)不用辦決算、清算申報,國稅局直接核定所得、併到老闆或合夥人的綜所稅;②因合併而解散的公司依公司法本來就免清算,所以不用辦清算申報,但合併的決算申報仍要辦。要特別提醒的是:獨資、合夥如果不是小規模營利事業,一樣要辦決算、清算申報,只是不用自己算稅、繳稅,所得改由老闆或合夥人併入綜所稅;沒辦營業登記、規模又不是小規模的,被查到時如果已經不再營業,國稅局同樣會依決算申報的規定來核定所得。

專業解讀

①決算申報:所得稅法第 75 條第 1 項原文:「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②起算日:財政部 97.1.24 台財稅字第 09604136230 號令:決算申報時限「應自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並將 83.8.17 台財稅第 831606355 號函(核准之日=核准文書發文日)、89.4.1 台財稅第 0890450284 號函(設籍課稅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受理歇業(註銷)登記之日為準)、89.11.23 台財稅第 0890457358 號函(撤銷登記以處分書送達之日為準)、89.12.30 台財稅第 0890458843 號函(合併以董事會決議之合併基準日為當期終止日)等之起算日,一律改以原規定起算日之「次日」起算。③清算申報:同條第 2 項:「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公司法第 24 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④清算期間:同條第 3 項,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公司法第 87 條第 3 項: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完結時得聲請法院展期);有限合夥依有限合夥法;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⑤獨資、合夥:同條第 4 項,應辦決算或清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所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綜所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⑥未辦營業登記之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財政部 82.7.2 台財稅第 821490022 號函(收錄於財政部所得稅法令彙編 114 年版第 75 條):未跨年度亦無繼續營業者,依第 75 條辦理(彙編編者註:函中所引第 4 項為現行第 5 項);跨年度而無繼續營業者,最後一年度同上,其餘年度依第 79 條辦理。⑦名詞定義:財政部 65.8.27 台財稅第 35770 號函(同彙編收錄):解散係使法人人格消滅之程序,經解散之法人應即開始清算;廢止係獨資或合夥事業永久停止營業;轉讓係將獨資或合夥事業移轉他人經營;歇業之意義與「解散」「廢止」相同。⑧未申報之效果與罰則:第 75 條第 5 項,未依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核定;第 110 條第 1 項已申報而漏報、短報者處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第 2 項未申報經調查發現者處補徵稅額三倍以下罰鍰。實務眉角(我們補充):①「所得期間」與「申報期限」是兩個不同的起點——所得算到解散(合併基準)日,45 天則從核准文書發文日次日起算,行事曆要分開記;②決算是解散當期一次,清算是清算完結後一次,兩者稅率年度不同(決算用所得年度、清算用申報當年度);③清算期限本身也有罰則:公司法第 87 條第 4 項「清算人不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清算完結者,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不能如期完結時要依同條第 3 項向法院聲請展期,建議在就任時就排好時程。

來源與法源

分類與適用對象

法規分類
所得稅法
適用對象
工商記帳
資料日期
2026-08-26
最後查核
2026-09-29
卡片編號
INC-202609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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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解散或歇業?決算 45 天、清算 30 天兩個期限,要從核准公文那天就開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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