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改了什麼。 所得稅法 113 年 8 月 7 日修正公布、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財政部稱「優化扣繳制度」)。修正前,事業給付薪資、利息、租金等所得,扣繳義務人是「事業負責人」;修正後是「事業」本身,機關、團體、學校也一樣改為本身。
哪裡會用到。 高雄國稅局提醒:甲公司負責人乙君,115 年 1 月申報 114 年度員工薪資扣繳憑單時,「扣繳義務人」欄應填「甲公司」,而非「乙君」。
罰則跟著改。 違反扣繳、申報或填發憑單規定時,由修正後的扣繳義務人承擔處罰責任;漏報、遲報憑單的罰鍰也改為上下限之間由國稅局依情節裁量。財政部 114 年 8 月同步修正減罰標準:申報期限屆滿後 10 日內自動補報,扣繳稅額 8,000 元以下(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 8 萬元以下)免罰,詳見 INC-20261010-002。
新舊怎麼分。 依給付日: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給付的所得適用新制。113 年底以前給付、114 年 1 月 1 日尚未裁處或已裁處尚未確定的罰鍰案件,適用新規定(含新的減罰標準與裁罰參考表);舊規定較有利者,適用舊規定(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3、第 50 條;財政部 114 年 8 月新聞稿)。
不變的部分。 執行業務者(例如會計師事務所)、破產管理人仍由本人擔任扣繳義務人。
專業解讀
①條文對照: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修正前:薪資、利息、租金等「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現行:「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同項第 1 款股利、盈餘之扣繳義務人,由「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負責人」改為「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②施行:113.8.7 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611號令修正公布第 88、89、92、111、112、114 條等條文;行政院核定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財政部 2024-08-28 新聞稿)。③財政部說明:「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89條第3項規定之所得者,應由下列修正後之扣繳義務人承擔扣繳義務……如有違反規定情形,亦由該等扣繳義務人承擔處罰責任」;「破產財團及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非屬給付義務主體,維持由給付所得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擔任扣繳義務人」。④罰則:第 111 條第 2 項(免扣繳憑單)改為「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報或填發者,處三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第 114 條第 2 款(扣繳憑單)改為一千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責令後仍未補報三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第 114 條第 1 款(應扣未扣)一倍以下、三倍以下未變。⑤新舊罰則適用:財政部 2025-08-08 新聞稿,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給付、114 年 1 月 1 日尚未裁處或已裁處尚未確定之罰鍰案件,適用修正規定,「但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扣繳義務人者,得適用修正前規定」。⑥罰鍰不得列費用:所得稅法第 38 條,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實務眉角(我們補充):①扣繳申報系統與自製表單的「扣繳義務人」欄位要一併改成公司;②公司內部宜指定專人負責扣繳,因為責任已經回到公司帳上;③扣繳義務人的修正條文在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1、2 款;國稅局講義標示為「所 89-3」,引用時以第 89 條第 1 項為準。
來源與法源
- 所得稅法§89①(扣繳義務人:114.1.1起為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本身)
- 所得稅法§88①(新增行政法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 所得稅法§111②、§114(罰鍰改為上下限)
- 所得稅法§38(罰鍰不得列為費用)
- 所得稅法113.8.7修正公布、114.1.1施行(財政部113.8.28新聞稿)
- 所得稅法第8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89
- 所得稅法第8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88
- 所得稅法法條沿革(113.8.7修正公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G0340003
- 財政部賦稅署2024-08-28新聞稿:行政院核定「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90f22783f1b64953aecea0ac7559e3b0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01-12新聞稿:115年1月起扣繳申報期已開跑,提醒「扣繳義務人」應正確填列喔!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0066507efe054d58a33333755897376d
- 財政部賦稅署2025-08-08新聞稿: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第111條、第114條等規定部分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11922681b7d47b48fb0e322eb1f501f
- 所得稅法第3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