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特留分」是遺囑擋不住的那道底線——就算你白紙黑字把財產全留給配偶,特定親屬仍能主張法定的最低比例。民法第 1223 條已於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把「兄弟姊妹」那一款刪掉了,並明定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也就是 116 年(2027 年)2 月 17 日上路。用法務部自己的例子看最清楚:夫妻兩人沒有子女、父母已過世,只有一個失聯的弟弟。先生立遺囑把財產全留給太太——舊法下弟弟仍可主張 1/6,太太只拿 5/6;新法施行後,太太拿 100%。這張卡片要講的重點不是「手足被排除了」,而是這一刀只砍在遺囑上:①兄弟姊妹的「應繼分」完全沒有改,他們仍是第三順位繼承人,所以沒有立遺囑的話,新舊法結果一模一樣(太太與弟弟各 1/2)——這次修法保障的是「遺囑自由」,不是自動把兄弟姊妹排除掉;②施行日之前過世的,仍適用舊法,判斷基準是被繼承人哪一天過世,不是遺囑哪一天寫的。所以真正的結論是:這次修法把遺囑的效力補強了,但前提是你得先有一份遺囑;從現在到 116 年 2 月這段時間,正是把遺囑補上或重新檢視的窗口。
專業解讀
民法第 1223 條現行條文(115.8.17 修正公布,原文照抄):「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修正前條文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1/2;二、父母 1/2;三、配偶 1/2;四、兄弟姊妹 1/3;五、祖父母 1/3。注意兩件與舊卡片不同的事實:①兄弟姊妹該款刪除後,款次已重編且順序調整(配偶由第三款移至第一款),引用條號時務必用新款次;②祖父母維持應繼分 1/3,此點已由現行條文逐字確認(我們先前僅有二手來源時曾標為待確認,現已解除)。施行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頁面標示「一百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修正公布,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即 116 年 2 月 17 日施行(與法務部對外說明一致);因定有特定施行日期,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4 條(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而非第 13 條之公布日起算第三日。法務部 115.7.28 新聞稿敘明:「本次乃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是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繼承之」——第 1138 條未修正。另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為過渡規定。實務眉角:①本次僅通過「刪除」一刀,法務部原草案配套之繼承人特別貢獻(§1173-1)、遺產酌給請求權(§1149)、歸扣適用期限(§1173-2)、遺囑禁止分割期間改 5 年(§1165)均未納入;②特留分屬民法上之分配底線,與遺產稅稅額計算無涉,但遺囑安排會實質影響遺贈稅法第 17 條各項扣除額之適用對象與稅負最終歸屬,兩者應合併規劃;③遺囑須符合民法第 1189 條以下之法定方式,自書遺囑未經公證者實務上爭議最多,建議搭配公證或密封並留存見證紀錄;④施行日前後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新舊法分界,遺囑作成日不影響。⚠️ 待補: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之逐字條文我們尚未取得原文核對(僅有法務部新聞稿之敘述),引用該條文字前請另行查證。查核狀態:民法第 1223 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223)現行條文核對,我們 115.9.25 查閱;該頁未顯示總統令字號,故不記載。
來源與法源
- 民法§1223(115.8.17修正公布,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 民法§1138(未修正)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2(增訂)
- 中央法規標準法§14
- 法務部115.7.28新聞稿
- 全國法規資料庫(我們115.9.25查閱)
- 民法第 1223 條現行條文(115.8.17 修正公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223
- 民法第 1138 條(繼承順序,未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38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6&flno=12
- 法務部 115.7.28 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83198/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