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庫 › 遺產及贈與稅法

每年 244 萬贈與免稅額,是最便宜的傳承工具

一句話答案115 年贈與稅免稅額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條文金額 220 萬元,依第 12 條之 1 物價調整;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71540 號公告)。額度按贈與人計算,父母各有一份,合計每年 488 萬元。

法源:遺贈稅法§22(條文金額為 220 萬元);遺贈稅法§12-1(物價指數調整授權)。資料日期:2026-07-13;最後查核:2026-09-26。

白話解讀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年」244 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兩人每年合計可以免稅贈與 488 萬元給子女;若搭配子女婚嫁時另有的 100 萬婚嫁免稅額,空間更大。傳承最大的成本往往不是稅率,而是「太晚開始」。

專業解讀

法源要引兩層,只引第 22 條會與條文字面不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原文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244 萬元並非條文金額,而是依同法第 12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並依同條第 2 項由財政部於每年 12 月底前公告之現行適用金額。現行依據為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71540 號公告(公告 115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金額,贈與稅免稅額每年 244 萬元)。依賦稅署同日說明,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 111 年,115 年度與 111 年度指數相較未達調整標準,故維持不變。同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子女婚嫁時受贈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實務上應留意:①免稅額以贈與人為單位、按年計算,同一年度(1/1–12/31)內不論贈與次數、財產總值或受贈人數多少,額度就是這一個;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②分年贈與須留下金流軌跡與贈與契約,避免被認定為借名或視同遺產;③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依第 15 條併入遺產課稅,且自 115.9.11 起該部分稅額改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見 EST-20260830-001)。查核狀態:條文與公告原文經我們 115.9.25 核對(全國法規資料庫 pcode=G0340072 §22、§12-1;財政部公告見行政院公報第 031 卷第 225 期財政經濟篇)。

來源與法源

分類與適用對象

法規分類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適用對象
高資產、準備傳承
資料日期
2026-07-13
最後查核
2026-09-26
卡片編號
EST-20260713-001
關聯卡片
昱興會計師事務所 預約傳承健檢

想試算你的家族十年免稅移轉空間?

← 回稅務知識庫

本知識庫為一般性稅務資訊,內容雖經查核仍可能因法規修正或個案事實而異,不構成對特定個案之專業意見。你的情況適不適用?預約 30 分鐘初談,會計師直接告訴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