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免扣繳的範圍。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銀行業貸放款之利息所得及營利事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佣金、租賃及權利金收入,均免予扣繳。」
所以三種情況免扣。 付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的佣金、租金、權利金;向銀行借款付的利息。財政部函釋另有比照:公司向銀行承租不動產,銀行雖可免開統一發票,但租金已報繳營業稅,承租人一樣免扣繳、免申報憑單。
利息要特別小心。 條文只免「銀行業貸放款」的利息;財政部函釋另准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辦理放款的利息(96.4.16 台財稅字第09604505040號函)、融資租賃承租人每期支付的利息及手續費(73.4.16 台財稅第52609號函)比照免扣。除此之外,向一般公司、股東或個人借款付的利息,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扣繳,不會因為對方開了發票就免扣(這是依條文文字的解讀)。
對方免用發票也不算。 條件是「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對方是免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付租金時就不適用這條免扣規定。
付錢的是小商號也要扣。 臺北國稅局的案例:小規模營業人每月付給個人房東房租 5 萬元,誤以為自己是查定課徵就不用扣繳;全年應扣稅款 6 萬元,經查獲被責令補繳並處罰。
專業解讀
①免扣繳規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銀行業貸放款之利息所得及營利事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佣金、租賃及權利金收入,均免予扣繳。」第 1 項: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免稅之所得免予扣繳,但採定額免稅者超過起扣點部分仍應扣繳。②相關函釋(財政部稅務法令函釋,114 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財政部 97.10.29 台財稅字第09700444650號函,公司向銀行業承租不動產,銀行業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得免開統一發票,惟已將租金收入併入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者,承租人給付租金時「可適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規定,免予扣繳並免依規定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財政部 72.1.22 台財稅第30465號函,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設計費收入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給付單位可比照免予扣繳。③利息: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將利息列入扣繳範圍;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免扣繳的利息僅限「銀行業貸放款之利息所得」,惟財政部 96.4.16 台財稅字第09604505040號函(保險業依保險法第146條辦理貸放款業務之利息)、73.4.16 台財稅第52609號函(融資租賃承租人每期支付之利息及手續費)均可適用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免予扣繳(114 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第 88 條);其他利息縱已開立統一發票,依條文文字仍應扣繳(國稅局講義引用之高雄國稅局 90 年新聞稿,我們未能取得原文)。扣繳率:給付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按 10%(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每次應扣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繳(第 13 條、第 13 條之 1),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列單申報。④小規模營業人:臺北國稅局(頁面更新日期 115-02-13)案例,甲商號為小規模營業人,113 年每月給付乙君(個人)房屋租金 50,000 元,應於給付時扣取 5,000 元,全年租金 600,000 元、扣繳稅款 60,000 元,「誤以為其營業稅為查定課徵及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房屋租金即可免除扣繳及憑單申報之義務,經稽徵機關查獲責令補繳應扣未扣稅款並處罰鍰」。實務眉角(我們補充):①付款前先看對方開的是不是統一發票(不是收據),以及所得類別是否屬佣金、租賃、權利金;②向股東、關係企業或民間借款的利息,記得扣繳並申報;③對方開發票卻被誤扣的,屬溢扣,依所得稅法第 94 條及施行細則第 96 條處理。
來源與法源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3②(銀行業貸放款利息、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佣金、租賃、權利金免扣繳)
- 所得稅法§88①第2款、§89①第2款(利息、租金等之扣繳義務)
- 財政部97.10.29台財稅字第09700444650號函(向銀行業承租不動產免扣繳)
- 財政部96.4.16台財稅字第09604505040號函、73.4.16台財稅第52609號函(保險業放款、融資租賃利息免扣繳)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2、§13、§13-1(10%;每次2,000元以下免扣)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4&flno=83
- 所得稅法第8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88
- 所得稅法第8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89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28
- 財政部97.10.29台財稅字第09700444650號函(公司向銀行業承租不動產給付租金時可免予扣繳) https://ttc.mof.gov.tw/
- 財政部96.4.16台財稅字第09604505040號函(保險業放款利息)、73.4.16台財稅第52609號函(融資租賃利息及手續費)可適用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免予扣繳 https://ttc.mof.gov.tw/
- 財政部72.1.22台財稅第30465號函(文教節目設計費已開統一發票可比照免扣繳) https://ttc.mof.gov.tw/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頁面標示更新日期115-02-13):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118a5ec5114049f0970de0a65cd9e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