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已依規定申報的稅,國稅局原則上只能在 5 年內補徵;未申報或故意逃漏的,追稅期間延長為 7 年。換句話說,誠實申報不只是義務,也是拿到「5 年後安全下庄」保護傘的門票。相反地,漏報被查到時,罰鍰加利息往往比當初的稅還多。
專業解讀
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者,核課期間 5 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者,核課期間 7 年。第 23 條:徵收期間 5 年。實務眉角:①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仍應補徵;②贈與未申報之核課期間自申報期間屆滿翌日起算,分年贈與若漏報,每年各自起算——「以為過了就沒事」是傳承規劃最常見的誤判。
來源與法源
- 稅捐稽徵法§21
- 稅捐稽徵法§23
- 稅捐稽徵法第21條(核課期間5年/7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21
- 稅捐稽徵法第23條(徵收期間5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