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差在哪。 代收代付:只是受託經手轉付款項、收付之間沒有差額、憑證抬頭是委託人,三者同時具備才免開發票。代購代銷: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委託人、委託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都視為銷售貨物;第 4 項規定勞務準用。
發票怎麼開、什麼時候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7 條:①代購: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按佣金收入開一張,另按代購貨物的實際價格開一張並註明「代購」;②委託代銷:送貨時按合約銷售價格開立,註明「委託代銷」;③受託代銷:銷售時開立並註明「受託代銷」,再依合約結帳期限按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發票及結帳單,結帳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判決怎麼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039 號:社區代管公司 98 至 100 年間代購大廈管理服務費、保全人力費及消耗品 1,773 萬 7,796 元,以自己名義取得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屬「代購」,應於送交委託人時開立發票,不以管委會承認或驗收為要件;漏稅 88 萬 6,890 元,處 1 倍罰鍰。
近期新聞稿。 高雄國稅局 115 年 3 月:網路代購日本藥妝,實價 3,000 元加佣金 300 元,要開 3,000 元(註明代購)與 300 元兩張發票。旅行社的團費可以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但單純代售餐券要全額開發票(臺北國稅局 115 年 7 月)。
專業解讀
①代購代銷: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第 4 項:「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②開立方式與時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第 2 項:委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第 3 項: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其結帳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③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039 號判決(103.9.25,原告之訴駁回):原告「以自己名義為買受人取具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符合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代購』之要件」,「應於將代購貨物(或勞務)送交委託人時,開立統一發票」;「所取得之憑證買受人為原告(受託人),而非委託人」,非代收代付;開立發票「亦不以經南加州社區管委會承認或驗收為要件」。短漏報銷售額 1,773 萬 7,796 元,逃漏營業稅 88 萬 6,890 元,按 1 倍裁處罰鍰 88 萬 6,890 元(該案為 98~100 年度,判決引用「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三、(三)(100.8.11 起停止適用,現行規定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範內容相同)。④新聞稿:高雄國稅局 2026-03-30:代購日本藥妝實價 3,000 元、佣金 300 元,「除按佣金收入300元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保養品之實際價格3,0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註明『代購』字樣」。臺北國稅局 2026-07-31:旅行社辦理旅遊收取價款應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並就收付差額開立統一發票;單純代售餐券非旅行業法定業務,應就 999 元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北區國稅局 2025-12-19:A 公司 112 年團費 4,700 萬餘元未開代收轉付收據、漏報銷售額 300 萬餘元,補徵營業稅 15 萬餘元,另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罰 94 萬餘元。實務眉角(我們補充):①代購的進項憑證抬頭是自己,原則上就要走代購開兩張發票;想走代收代付,除了請賣方把抬頭開給委託人,收付之間也不能有差額;②受託代銷每兩個月內要結帳開手續費發票。
來源與法源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③④(以自己名義代購、委託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視為銷售貨物;勞務準用)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7(代購送交時按實價及佣金開立;代銷送貨或銷售時開立;結帳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39號判決(社區代管代購1,773萬餘元未開發票)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8③(代收代付之要件,對照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0&flno=3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2&flno=17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2&flno=8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39號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03%2c%e8%a8%b4%2c1039%2c20140925%2c1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03-30新聞稿:網路代購業者應注意開立發票之規定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ed20f57e0e4b415cb9d227f19391c739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07-31新聞稿:旅行社代售餐券非屬旅行業業務範圍,應就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c5ac995fdf64b3985deee35b2541ccd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5-12-19新聞稿:旅行業辦理國人出國旅行團業務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471e15f883414be8bdbdcd9d7bdb1b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