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判斷的起點。 營業稅法第 16 條:銷售額是營業人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代收代付只是例外,必須收付無差額、只是受託轉付、憑證抬頭是委託人。
常見的五種反例。 ①加收差額:飯店代辦電話、電報加收服務費,收付金額不同就不是代收代付,全部收入都要課稅(75 年函)。②保險費:遊艇公司以自己為要保人、隨票向乘客收定額保險費,屬營運成本;森林遊樂區門票裡的保險費也是銷售額(77 年、80 年函)。③回收處理費:依法繳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轉嫁給買方,屬銷售的全部代價,不得按代收代付(86.11.27 函);廢輪胎處理費也要併入銷售額(79 年函)。④管理公司: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和管理人員有僱傭關係,向住戶或管委會收的錢是公司收入(86.10.23 函)。⑤運費、安裝費、服務費、清潔費、開瓶費:臺北國稅局 115 年兩篇新聞稿都說要併入銷售額開發票。
對照組。 高爾夫球場把保險公司個別開立的保費收據交給擊球者,該筆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就免營業稅;做不到就屬球場營運成本,要課稅(103 年令)。
專業解讀
①銷售額:營業稅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②加收差額:財政部賦稅署 75.6.27 台稅二發第7552656號函,飯店代辦電話及電報加收服務費,「其收付金額如有不同,即非屬代收代付範圍,應依前項規定以全部收入作為銷售額」;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5 款免稅「係指郵政、電信機關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一般營利事業無該項規定之適用」。③保險費:77.3.4 台財稅第770013240號函,遊艇公司保險契約要保人為公司,每張票券向乘客收取定額保險費,與支付保險公司之保險費並不相等,「該保險費係屬營運成本之一部分,非屬代收代付性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80.3.9 台財稅第800050898號函,森林遊樂區門票價格內所含遊客平安保險費屬銷售額之一部分。103.8.1 台財稅字第10304589410號令:高爾夫球場向擊球者收取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屬銷售勞務代價,不得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代付款;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如已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第 3 項將保險公司個別開立之保險費收據交付擊球者,免繳納營業稅,未符者屬球場營運成本,應課稅。④回收處理費:86.11.27 台財稅第861926761號函,營業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現行第 16 條)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如轉嫁與貨物或勞務購買者負擔,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全部代價,尚不得按『代收代付』處理」;79.10.12 台財稅第790697065號函,銷售橡膠輪胎按每條收取之廢輪胎處理費,應依第 16 條第 1 項計算銷售額課稅。⑤管理公司:86.10.23 台財稅第861922103號函,應就權利義務關係及有無僱傭關係「依個案事實予以查明認定」,可依合約、勞健保投保單位、帳簿等資料查明;有僱傭關係者,向住戶或管委會收取之費用非屬代收代付,屬公司收入。⑥新聞稿案例:臺北國稅局(頁面更新日期 115-10-05),洗衣機 60,000 元加收運費 1,000 元、安裝費 2,000 元,應開 63,000 元發票;網購 900 元加運費 80 元,開 980 元。臺北國稅局(頁面更新日期 115-05-07),餐費 5,000 元加服務費 500 元、清潔費 200 元、開瓶費 300 元,開 6,000 元。實務眉角(我們補充):「代收」二字寫在帳上或發票備註欄,不改變性質;關鍵是有沒有差額、是不是你自己的營業成本、憑證抬頭是誰。
來源與法源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6①(銷售額包括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 財政部賦稅署75.6.27台稅二發第7552656號函(加收差額按全部收入課稅)
- 財政部77.3.4台財稅第770013240號函、80.3.9台財稅第800050898號函、103.8.1台財稅字第10304589410號令(保險費)
- 財政部86.11.27台財稅第861926761號函、79.10.12台財稅第790697065號函(回收清除處理費、廢輪胎處理費)
- 財政部86.10.23台財稅第861922103號函(大樓管理公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0&flno=16
- 財政部賦稅署75.6.27台稅二發第7552656號函(飯店代辦電話電報加收服務費之計徵規定)(114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函釋檢索系統單則頁) https://ttc.mof.gov.tw/FB/FB120/133413
- 財政部77.3.4台財稅第770013240號函(遊艇公司隨票向乘客收取定額之保險費非屬代收代付者應課稅)(114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函釋檢索系統單則頁) https://ttc.mof.gov.tw/FB/FB120/133420
- 財政部80.3.9台財稅第800050898號函(門票收入中之遊客平安保險費亦屬銷售額之一部分)(114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函釋檢索系統單則頁) https://ttc.mof.gov.tw/FB/FB120/133421
- 財政部103.8.1台財稅字第10304589410號令(高爾夫球場代收球童費保險費贊助協會基金款之營業稅核課原則)(114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函釋檢索系統單則頁) https://ttc.mof.gov.tw/FB/FB120/133650
- 財政部86.11.27台財稅第861926761號函(營業人所繳回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如轉嫁與購買者非屬代收代付)(114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函釋檢索系統單則頁) https://ttc.mof.gov.tw/FB/FB120/133425
- 財政部79.10.12台財稅第790697065號函(營業人銷售輪胎收取之廢輪胎處理費應併入銷售額課稅)(114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函釋檢索系統單則頁) https://ttc.mof.gov.tw/FB/FB120/133424
- 財政部86.10.23台財稅第861922103號函(大樓管理公司向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是否屬營業收入之認定標準)(114年版營業稅法令彙編,函釋檢索系統單則頁) https://ttc.mof.gov.tw/FB/FB120/132730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頁面標示更新日期115-10-05):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f2d4c92b7ce94e8aab3745d9183a71cc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頁面標示更新日期115-05-07):餐飲業者向顧客加收之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85306708a39b444fb457cf21abbd7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