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企業出售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度時,稅率是按「持有期間」分級距(持有越短稅率越高),而且這部分交易所得或損失是「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不併入公司一般營業所得,單獨按级距稅率計算。中區國稅局提醒:如果企業當年度賣了不只一筆房地,有的賺有的賠,虧損的部分要先拿去扣「稅率相同」(也就是持有期間級距相同)的那些獲利,扣完還有剩才能拿去扣稅率不同的獲利;如果全部扣完還有剩餘虧損,可以往後 10 年內用未來的房地交易所得繼續扣抵。這個「先同稅率、後不同稅率」的順序不是企業可以自己隨意選的,算錯順序申報,稅局複核時會被要求更正。
專業解讀
法源: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交易所得(損失)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按持有期間級距稅率分開計算、合併報繳;交易損失依現行條文採「逐級減除」機制:先自當年度「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不足者再自「不同稅率」之當年度所得減除,仍有餘額者可於以後 10 年度之房地交易所得減除(經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核條文架構屬實)。消息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5 年 8 月 28 日新聞稿,經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新聞列表確認發布日期。實務眉角(我們補充):企業當年度如有多筆房地交易且有虧有賺,申報前務必先按持有期間分組(區分適用稅率級距),再依「同稅率先扣」的順序試算,避免因扣抵順序錯誤導致當年度應納稅額計算錯誤而遭調整。
來源與法源
- 所得稅法§24-5
- 所得稅法第24條之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