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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診所賣保養品、做非醫療美容,要辦稅籍登記課營業稅

一句話答案醫院、診所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及膳食,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免徵營業稅;診所另銷售保養品、化妝品或提供非醫師執行之美容療程,非屬醫療勞務,應依第1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法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8第1項第3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資料日期:2026-08-28;最後查核:2026-09-27。

白話解讀

醫院、診所提供的醫療勞務依法免徵營業稅,但這個免稅範圍指的是醫師執行的診療行為本身。北區國稅局提醒,近年不少醫美診所同時銷售保養品、化妝品,或提供改善體態外觀但非屬醫療性質的療程,這部分屬於一般買賣或勞務提供,不是免稅的醫療收入,診所應該就這部分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常見的誤解是診所覺得「反正掛的是診所招牌,收入通通算醫療免稅」,因而沒有把保養品銷售、非醫療美容項目另外登記報稅,這種情況一旦被查到,就是漏開發票、漏報營業稅,會被追稅並可能受罰。

專業解讀

法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經全國法規資料庫逐字查核原文屬實);非屬前述醫療勞務範圍之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保養品、化妝品、非醫師執行之美容療程),則回歸該法第 1 條一般課稅原則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消息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5 年 8 月 28 日新聞稿,經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新聞列表確認發布單位與日期;至於「美容醫學勞務是否比照醫療勞務」在個別案例的認定基準(例如衛福部相關函釋見解),我們尚未逐一查得函釋原文,複核時如需引用個案認定標準,建議另行查證 ttc.mof.gov.tw 財政部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後再對外說明。實務眉角(我們補充):建議醫美診所將醫療收入與美容產品/非醫療服務收入分開列帳,方便日後區分免稅與應稅部分,降低被追補稅的風險。

來源與法源

分類與適用對象

法規分類
營業稅法
適用對象
工商記帳
資料日期
2026-08-28
最後查核
2026-09-27
卡片編號
VAT-20260830-001
昱興會計師事務所 詢價:記帳報稅服務

診所有銷售保養品或非醫療美容項目嗎?先確認有沒有漏辦稅籍登記,避免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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