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申報行事曆

營利事業與個人常見的申報、繳納期限,依月份排好。每一項都附上規定它的法條,點進去就是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原文。

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實際以財政部公告為準。本頁列的是法律規定的一般期限;採曆年制以外會計年度、經核准延期、或有特殊稅目的納稅義務人,期限另計。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間以各地方稅務局寄發的稅單為準。

Every Month

每個月都有的

標 營利事業 的是公司、行號或扣繳義務人的事;標 個人 的是個人自己的事。

Month by Month

依月份

營業稅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適用零稅率者可申請按月申報);下表的營業稅即依此排列。

1 月

  • 1/15 前營業稅申報(前一年 11–12 月)營利事業 依據:營業稅法第 35 條
  • 1 月底前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上一年度)營利事業 依據:所得稅法第 92 條;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依同條延長至 2 月 5 日

2 月

  • 2/10 前扣繳憑單填發給所得人營利事業 依據:所得稅法第 92 條;1 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依同條延長至 2 月 15 日

3 月

4 月

  • 4/1 起一個月使用牌照稅(自用車輛全年;營業用車輛第一期)個人營利事業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

5 月

6 月

  • 本頁所列項目中,6 月沒有固定的年度期限;每月例行事項見上方。

7 月

8 月

  • 本頁所列項目中,8 月沒有固定的年度期限;每月例行事項見上方。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 本頁所列項目中,12 月沒有固定的年度期限;每月例行事項見上方。
Before the Bill

開徵前要先申請的

下面兩項不是繳稅日,而是「要在開徵前多久提出申請或申報」。地價稅特別稅率逾期申請的,自次年才開始適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逾期申報的,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稅額減少者自申報之次期起適用、稅額增加者自變更之次期起適用。

When It Happens

事件型期限:發生了才開始算

這些期限不固定在某個月份,而是從某件事發生的那天起算。

想要一頁會自動標出本月的版本,可以用稅務行事曆工具。本頁條文最後查核日期:2026-10-03(民國 115 年 10 月 3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法規修正時期限可能跟著改,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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