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扣抵判斷小幫手

買車、送禮、員工聚餐、手機費……這張進項憑證的稅額到底能不能扣抵銷項稅額?點一個常見情境,或自己回答 3 個問題,馬上看判斷結果與法規依據。

① 常見情境快選(點一下直接看結果)

② 或自己回答 3 個問題

1. 這項貨物或勞務,是供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嗎?

2. 有沒有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三聯式統一發票或收銀機統一發票,且載有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

3. 這項支出屬於下列哪一種?

📖 法規重點:營業稅法 §19(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 §33 所列之憑證者。(§19 I ①)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19 I ②)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19 I ③)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19 I ④)
  • 自用乘人小汽車。(§19 I ⑤)
  • 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不得扣抵之比例由財政部另訂計算辦法——本工具未涵蓋兼營營業人的比例計算,歡迎聯絡我們確認。(§19 II、III)

查證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9|查證日期: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