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27 2026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最後可收受政治獻金日(投票日 11/28 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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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合規卡片盒

營利事業捐政治獻金,稅上最多只認 50 萬元;以 20% 營所稅率計,天花板是省 10 萬元。它是公關支出,不是節稅工具。真正要處理的,是下面五道關——前四關任何一關沒過,捐贈就不得列為費用(超過額度時,不得列報的是超額部分或整筆,官方尚無明文),還可能依第 29 條按捐贈金額或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挨上二倍以下罰鍰。

  1. 一捐贈資格前一年度有無累積虧損、政府牽連、外國與陸港澳「主要成員」
  2. 二期間與專戶太早捐與太晚捐一樣違法;專戶須先經監察院許可
  3. 三捐贈額度政黨 300/600 萬;擬參選人 100/200 萬,同年度各種選舉合併計算
  4. 四付款與收據逾 10 萬現金須匯款或支票;沒有受贈收據就不能列
  5. 五稅上限額實際捐贈額、50 萬元、所得額 10%,三者取小

知識卡片

PG-01

政治獻金的定義比想像中寬

除了現金,無償提供的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都算。募款餐會餐券、義賣溢價、免費出借的場地與車輛,都要計入捐贈總額。黨費、會費與義工服務除外。

定義非現金捐贈餐券
PG-02

法律寫的是「誰不能捐」

政治獻金法第 7 條第 1 項採反面表列。與企業有關的排除對象包括:政府持股達 20% 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契約且履約中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宗教團體、財團法人、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

§7Ⅰ反面表列適格主體
PG-03

累積虧損看前一年度財務報表

第 7 條第 2 項明定以前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國稅局公開案例:公司當年度捐贈政黨 20 萬元,因前一年度資產負債表仍有 100 萬元累積虧損尚未彌補,依第 19 條第 3 項第 2 款整筆不得列為費用,遭剔除。

§7Ⅱ累積虧損前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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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彌補」是程序,不是餘額加總

不是把法定盈餘公積與累虧相抵、算出正數就過關。關鍵在有沒有依公司法完成股東會決議並實際沖轉入帳。要在次年度捐贈,就得在前一年度的股東常會一併決議彌補並完成帳務。

彌補虧損股東會決議程序要件
PG-05

政府牽連有兩種態樣

一是股權:政府持有資本達 20%。二是契約: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案例中,某公司在與自來水公司的重大公共建設契約履約期間捐贈 25 萬元而遭裁罰。履約結束後即不受此款限制。

§7Ⅰ①②政府採購履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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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判準是「主要成員」,不是持股 30%

第 7 條第 3 項看的是人與席次:外國人擔任董事長;或擔任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或有限公司外資股東人數超過三分之一。陸港澳比照。「外資持股不得超過 30%」是流傳已久的錯誤說法,判準客體與比例都不對。

§7Ⅲ主要成員外資陸港澳
PG-10

收受期間兩端封閉,專戶要先許可

  • 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 1 年起
  • 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 10 個月起
  • 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任期屆滿前 8 個月起
  • 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任期屆滿前 4 個月起

一律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受贈者還須先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報經監察院許可,許可前匯入即為期前收受。

§12§10專戶期前收受
PG-08/09

額度:政黨與候選人分開算,候選人之間要合併算

  • 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每年 300 萬元;不同政黨合計 600 萬元
  • 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 100 萬元;不同擬參選人合計 200 萬元

「對不同擬參選人」是同一年度內對各種選舉的捐贈合計。九合一年度裡捐市長、議員、里長,一起計算。超額捐贈是歷年裁罰件數第一名。

§17§18合併計算
PG-11

付款方式也是法定要件

超過 10 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用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也不得為超過 1 萬元的匿名捐贈。曾有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捐贈 1 萬元,按捐贈金額處二倍罰鍰。

§14現金人頭匿名
PG-12

沒有受贈收據,稅上直接歸零

受贈收據是法條列在第一款的出局理由。底稿請一次備齊三件:匯款憑證、受贈收據、專戶許可資訊。

§11§19Ⅲ①底稿
PG-13

三者取小與 ÷11 速算

可列報金額取以下最小者:實際合格捐贈額、50 萬元、所得額 10% 限額。因為所得額是扣除捐贈後的數字,10% 限額可用「捐贈前所得基礎 ÷ 11」速算。

§19Ⅱ三者取小÷11
PG-14

五種情形,不適用費用列支

  • 未取得受贈收據
  • 違反資格、期間、付款方式或額度規定
  • 獻金遭返還或繳庫
  • 對方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資格被撤銷
  • 受贈政黨於立委選舉推薦候選人得票率均未達 1%(2026 年度回溯 2024 年選舉)

額度超標時,不得列報的是超額部分還是整筆,官方尚無明文,詳見網誌說明。

§19Ⅲ查準§791%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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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與補稅是兩條線

違規捐贈依第 29 條處二倍以下罰鍰(第 1 項按捐贈之金額、第 2 項按違反規定之捐贈金額計算),與國稅局剔除費用、補徵營所稅並行。歷年裁罰統計共 1,649 件、逾 3 億元,前四大類型為超過限額 759 件、累虧公司捐贈 429 件、未盡查證義務 192 件、境外資金 104 件。

§29裁罰統計風險排序
PG-17

公司不能捐,老闆還是可以

個人捐贈可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 20% 且不超過 20 萬元;個人捐贈額度為同一擬參選人 10 萬元、不同擬參選人合計 30 萬元,同一政黨 30 萬元、不同政黨合計 60 萬元。公司卡在累虧或外資結構時,這是最單純的路徑。

個人捐贈列舉扣除20萬
PG-18

匯款前五問

  • 前一年度財報有無累積虧損?彌補程序完成了嗎?
  • 董監名冊有無外國或陸港澳身分?席次是否超過三分之一?
  • 對方專戶許可了嗎?今天在收受期間內嗎?
  • 今年對該對象、以及對所有參選人累計捐了多少?
  • 匯款憑證與受贈收據由誰歸檔?
檢核清單顧問工具

可列報費用試算

所得額 10% 限額(所得 ÷ 11)
—
絕對上限
500,000
可列報費用(三者取小)
—
不得列報(自行調減)
—
稅負效益(以 20% 計)
—

試算僅供初步評估,前提是捐贈已通過資格、期間、額度、付款與收據各項要件;未通過資格、期間、付款或收據要件者,均不得列報;超過額度者,不得列報的是超額部分或整筆,官方尚無明文。

匯款前,讓我們先做一次書面檢核

我們會核對前一年度財報的累積虧損與彌補程序、董監結構的外資判準、受贈對象的專戶許可與收受期間,並出具可供查核留存的底稿清單。

預約合規檢核
法源:政治獻金法第 7、9、10、11、12、14、15、17、18、19、29 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得稅法第 36 條。 內容更新至 2026 年 9 月,選舉年度請確認投票日與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本頁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