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解讀
特留分是民法給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就算你立遺囑說財產全部給某個人,法律還是會強制留一部分給配偶、子女(含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就算感情不好也一樣。8 月 17 日總統公布的新法把「兄弟姊妹」從這份強制保留名單中刪除,其他人的特留分比例不變。這條新規定要在公布 6 個月後(差不多 2027 年 2 月中)才正式上路,而且是看被繼承人「哪一天過世」來決定用新法還是舊法,不是看遺囑什麼時候寫的——就算遺囑是很久以前寫的,只要人是在新法上路後才過世,一樣適用新規定。如果你之前立遺囑時,是為了怕手足來爭特留分才特別留一部分給他們,接下來這半年是重新檢視遺囑的好時機。
專業解讀
法源: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增訂,均於 115 年 8 月 17 日總統公布(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76161 號、第 11500076141 號)。修正後第 1223 條僅保留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之特留分各為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為應繼分三分之一,刪除原本兄弟姊妹應繼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規定。依繼承編施行法新增條文,本次修正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即 116 年 2 月 17 日),新舊法適用以「繼承開始時間」(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準,非以遺囑訂立時間為準。實務眉角(我們補充):①已立遺囑者若曾因顧慮手足特留分扣減而特意保留財產給兄弟姊妹,施行日後這層顧慮不再存在,可考慮重新檢視分配方式;②本次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的特留分不受影響,仍可能發生扣減爭議;③過渡期間(現在到 2027/2/17)立的遺囑,效力仍取決於被繼承人實際過世的日期落在新法施行前或後,建議諮詢時一併說明這個時間點的重要性。
來源與法源
- 民法§1223(115.8.17修正公布)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2(115.8.17增訂公布)
- 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令
- 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41號令
- 民法第 1223 條現行條文(115.8.17 修正公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223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6&flno=12
- 法務部 115.7.28 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83198/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