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國外或大陸地區出差,逐日填寫地點、住宿、膳雜、交通與其他費用(住宿、膳雜可分幣別填寫),依查核準則§74與官方日支數額表自動比對,算出可免憑證認定的金額,以及超過標準、依法應轉列員工薪資所得的部分。右側即時預覽,填好直接列印。

填寫資料

第一次用?先載入一組範例,看每個欄位該填什麼;右側預覽會同步出現,再按「清除重填」改填自己的。
📝 已還原上次填寫內容,可直接繼續,或按上方「清除重填」重新開始。

① 基本資料

② 匯率設定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九點:有結匯水單者依水單匯率;沒有的話,以出差日前一日(遇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現金匯價為準(非美元且台銀無現金匯價者,改用即期匯價或該國央行兌美元匯價)。請自行查填,本頁不代查歷史牌告。美金匯率必填,下方列出目前明細表中用到的其他幣別。

幣別1 單位=?新臺幣
📖 查歷史匯率: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 →(幣別若不在下拉選單內,請先自行換算為清單中的幣別,或洽會計師協助處理)

③ 逐日費用明細

一列一天;「日支數額」請依①查好的官方表填入當地美金金額。出差日數、半日計算、轉機或兼辦私務天數如何認定,官方條文未有明文規則,請依公司規定與出差報告單記載為準,本表不自動判斷。

日期 地點 日支數額
(US$)
住宿 膳雜 交通
(NT$)
其他
(NT$)
備註

④ 列印

列印前會檢查必填欄位與匯率;要重來請用表單最上方的「清除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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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依據

  • 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未自訂宿費核實辦法者,膳宿雜費按日支數額表全額列支;已自訂宿費核實辦法者,宿費核實認定、膳雜費按日支數額表五成列支;超過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89③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74)
  • 外幣支出換算新臺幣:有結匯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者依其匯率;無者以出差日前一日(遇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現金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非美元且無台銀現金匯價者,改用即期匯價,仍無則用該國中央銀行對美元之匯價折算。(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19)
  • 現行日支數額表: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修正,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院授主預字第1140103430號函);國外地區與大陸/港澳地區為兩份不同的表,本頁分別附官方連結,不轉抄金額。

以上條文已於 2026-09-15 逐字核對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法規共用系統(law.dgbas.gov.tw)原文,並以 HTTP 請求確認各連結可正常開啟。出差天數起訖日、半日、轉機、兼辦私務之扣除規則,官方條文未查得明文規定,網路流傳版本多非官方來源,本頁不採用、不自動判斷,請依公司規定與出差報告單記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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