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機

平日加班、休息日出勤、國定假日或例假出勤,加給倍率各不相同,很容易被少算。輸入月薪與加班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 24、32、39 條自動試算加班費明細,並提醒當月延長工時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輸入資料

⏱️

填好左側資料按「計算加班費」,
明細與上限提醒會顯示在這裡。

📖 計算依據

  • 時薪換算:按月計酬者,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外,其月薪給付總額視為已給付相當於 240 小時之工資,以此作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計算基礎(月薪 ÷ 240)。(勞動基準法 §24;勞動部「月薪制勞工的權益」說明)
  • 平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再延長 2 小時以內,加給 2/3 以上。(勞動基準法 §24 第 1 項)
  • 休息日出勤:工作 2 小時以內,加給 1 又 1/3 以上;第 3 小時至第 8 小時,加給 1 又 2/3 以上;第 9 小時至第 12 小時,加給 2 又 2/3 以上(107 年 3 月 1 日起改按實際工作時間核實計算)。(勞動基準法 §24 第 2 項)
  • 國定假日/休假/例假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月薪制勞工出勤時間在 8 小時以內(含 8 小時),一律以 1 日工資計給加班費,超過 8 小時之部分再依平日加班規定加給。(勞動基準法 §39、§40)
  • 延長工時上限: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延長至每月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勞動基準法 §32)

以上條文已於 2026-09-03 逐條 WebFetch 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原文核對;休息日「4/8/12 小時進位制」已於 107.3.1 起廢止,本工具採現行核實計算制。

下一步

想把這題背後的觀念讀清楚,可以接著看:

情況比較複雜?預約 30 分鐘初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