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國外出差版 →

出差人、事由、起訖日期地點填好,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逐筆列明自動加總,並提醒膳雜費是否超過查核準則核銷限額,右側即時預覽,填好直接列印。本頁僅支援國內出差;國外或大陸地區出差請改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填寫資料

第一次用?先載入一組範例,看每個欄位該填什麼;右側預覽會同步出現,再按「清除重填」改填自己的。
📝 已還原上次填寫內容,可直接繼續,或按上方「清除重填」重新開始。

① 基本資料

② 費用明細

一列一筆支出;類別選「膳雜費」的項目會自動加總並與當次出差天數限額比對。

日期類別說明金額

③ 列印

列印前會檢查必填欄位;要重來請用表單最上方的「清除重填」。

即時預覽

📖 膳雜費核銷限額依據

  • 國內出差膳雜費,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在新臺幣 700 元限度內,其他職員每人每日在新臺幣 600 元限度內,核實認定;超過限額部分視為員工薪資所得。(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74)
  • 住宿費須取得旅館開立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於實際發生金額範圍內核實認定,本表不設固定上限。(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74)

以上條文已於 2026-09-03 WebFetch 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pcode=G0340051)原文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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